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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实习实践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1-09 】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践教学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保证外出实习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我院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认识实习、写生、工程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

二、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积极推进实践教学改革、更新实践教学内容、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观察、思维、分析、创造能力,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

三、实践教学过程分为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实践课教学(含实验报告的撰写)、实践报告批改、材料归档等。

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每个教学班原则上安排两名指导教师(写生课程根据课程需要安排一至二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提前联系实习单位,熟悉实习环境,做好安全预案和经费预算,根据各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认真落实实习教学的各项工作,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实习安排分别报交教务处1份备案、学院1份存档。实习开始前一周周四前报送《实习教学日历》;考察类实习实践课程实习结束一周后,报送实习成绩、实习工作总结,写生课程由系主任与教学办确定提交时间;未按期报送实习日历及实习工作总结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习教学日历》应由负责实习的指导教师填写,并在实习前一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完毕,并经专业教研室审核,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一周的周四前发送电子版到实验实践科邮箱(sjk@qust.edu.cn)。

六、《实习教学日历》填写要详细,计划中要明确实践任务、内容要求、地点、时间、人数、日程安排、联系电话等内容。各系应选择能基本满足实践要求且条件好的实践地点,同时还要遵循有利于节省实践经费的原则。

七、为了保证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出发前教师必须召集学生召开外出实践安全工作会,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指导教师要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指导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同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要求纪律,确保师生安全,必须集体出发、集体返校。

八、各系部要配备精干的专业教师带队指导实践工作,带队教师要为人师表、认真负责,实践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根据实践地点的条件和规定,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实习实践计划文件要提前发放给每个学生,把学生分好组,安排好小组长,教师及时掌握每个小组各方面的情况。关心每个学生的生活,耐心地指导教育。

九、实践教学结束后,各系部要做好本专业实践教学汇报总结工作,组织好相关展览、汇报等成果展示,指导教师负责提交实习实践成绩、报告并提交评建办公室归档,教学办负责统计审核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实习实践工作归档收集。

艺术学院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