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精神,以及《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5】58号)要求,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学生除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额度依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学院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评定”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创新实践奖学金3类,比例及奖励标准见下表。
新生奖学金(第 一 学 年) 综合奖学金(第二、三学年) |
奖学金等级 |
金额 |
比 例 |
新生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一等 |
7000元 |
推免生100% 第一志愿录取生10% |
10% |
二等 |
4000元 |
第一志愿录取生30% |
20% |
三等 |
2000元 |
第一志愿录取生50% |
40% |
创新实践奖学金 |
获 奖 等 级 |
全国 一等奖 |
全国 二等奖 |
全国 三等奖 |
省或赛区一等奖 |
省或赛区二等奖 |
省或赛区三等奖 |
奖学金金额/队 |
3000元 |
2400元 |
1800元 |
1800元 |
1500元 |
1200元 |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申请人资格审查、计分量化、排名公示等具体评定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讲座活动;
5、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并按规定报到和注册;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参评年度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6、德育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或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7、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8、在宿舍养成、行为规范等校院工作方面不配合校院要求,经督促教育而不改正者;
9、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10、当年度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者,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者;
11、当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
1、新生奖学金(第一学年)评定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初试成绩相同者参照复试成绩排序。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推免生按一等奖评奖,非全日制新生奖学金只面向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学生评选。
2、综合奖学金(第二、三学年)评定分别安排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行、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创新能力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评定。其中科研成果、创新能力等仅限代表性成果赋分。
序号 |
项 目 |
综合奖学金(第二学年) 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综合奖学金(第三学年)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1 |
课程学习 |
60% |
20% |
2 |
科研成果 |
15% |
40% |
3 |
创新能力 |
15% |
30% |
4 |
思想品行与社会工作 |
10% |
10% |
合 计 |
100% |
100% |
说明: 1、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总和/课程数目; 2、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获奖、发表论文作品、出版教材著作画册、申请注册专利等,每人限三项代表性成果赋分,参见附件1; 3、创新能力包括参与课题项目、作品参展参赛、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等,每人限三项代表性成果赋分,参见附件2; 4、思想品行与社会工作包括思想品质、荣誉获奖、担任校内外工作职务、参加集体活动、宿舍文化建设、校园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校院安排相应工作等。在以上相关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予以扣分。 |
3、创新实践奖学金:我院研究生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组成的参赛队伍,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主办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赛事(官网https://cpipc.chinadegrees.cn/),在全国或者省(或赛区)的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每年三月份汇总上一年度的获奖结果进行公示,根据获奖等级发放创新实践奖学金。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名额范围内,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对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材料(证据),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提起申诉。
3、研究生院核准。全日制综合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公示最终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名单。非全日制综合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需提交的材料
1、奖学金评定需提交的材料:科研成果需提供科研获奖、申请专利的证书,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作品、出版教材著作画册的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内页等。(论文作品的用稿通知书、教材著作出版协议书、专利注册受理通知书等仅在研三学业奖学金评选时有效,按正式科研成果分数的50%计分。)
2、创新能力需提供参展参赛、竞赛获奖、创新创业等的证书。
3、思想品行和社会工作需提供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或辅导员开具的认定证明或平时的工作记录。
4、奖学金评定时所涉及的论文、成果、奖项等只在当年度评审时可以使用,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励等级计算;提交的所有材料须为上一学年内获得,即上年度9月份至本年度9月份。
5、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成绩等情况,一经查实则取消其本人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奖资格。
第八条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管理、其他未尽事项按《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5】58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与学校文件有冲突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1年开始实施,由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2020.12.25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附件2:艺术类学科竞赛指导目录
附件1: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
为全面科学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参照青岛科技大学科研量化文件精神,拟定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如下。
一、科研成果分配比例及办法
1.各类科研成果根据发表人次序确定贡献度计算,仅计算前五名发表人成果。
2.如成果由学生独立完成,则其本人获得全部成果分值。
3.如系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计算办法参照如下要求执行:
(1)成果由2人完成,则按7:3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2)成果由3人完成,则按6:2.5:1.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3)成果由4人完成,则按5:3:1.5: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4)成果由5人完成,则按4.5:2.5:1.5:1:0.5比例分配成果分值。
4.在多人合作成果中,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位,学生为第二位,师生计分次序互换,学生按第一位发表人获得对应位次比例的成果分值;其它情况,则以研究生本人实际位次按照上述比例获得对应成果分值。
二、科研成果赋分
参照青岛科技大学科研量化文件,分理工、人文两类制定科研成果赋分表,如下所示。
理工类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认定依据 |
科研成果获 |
国家级 |
一等奖 |
一事一议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
二等奖 |
一事一议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
省部级 |
最高科技奖 |
一事一议 |
山东省最高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50000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金奖。 |
二等奖 |
10000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中国专利奖其他奖项。 |
三等奖 |
3000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二等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2000分)。 |
协会奖 |
一等奖 |
6000 |
有资格推荐国家奖的行业协会。 |
二等奖 |
1000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 |
市厅级 |
最高科技奖 |
一事一议 |
青岛市最高科学技术奖。 |
一等奖 |
8000 |
青岛市自然科学奖、青岛市发明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等(一等奖2000分、二等奖1000分、三等奖500分)。 |
二等奖 |
2000 |
三等奖 |
1000 |
专利 |
发明 |
国外 |
1500 |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以有专利公示号为准)且我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职务发明)的专利。 |
国内发明专利 |
800 |
国内实用新型 |
200 |
国内外观设计 |
100 |
标准 |
国际标准 |
3000 |
|
国家标准 |
2000 |
|
行业标准 |
1000 |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SCIENCE、NATURE |
一事一议 |
|
SCI检索系统收录 |
一区 |
4000 |
中科院JCR分区。 |
二区 |
2000 |
三区 |
600 |
四区 |
300 |
EI |
200 |
期刊论文。 |
ISTP、ISSHP、EI会议、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00 |
|
省级刊物/全国会议论文 |
50 |
|
市级刊物/省级会议论文 |
25 |
|
人文社科类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认定依据 |
科研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一事一议 |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美术作品展金奖。 |
二等奖 |
一事一议 |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美术作品展银奖。 |
三等级 |
一事一议 |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美术作品展铜奖。 |
省级 |
特等奖 |
一事一议 |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泰山文艺奖,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按一等奖计分)、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按二等奖计分),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按二等奖计分)。全国美术作品展优秀奖(按二等奖计分)、全国美术作品展入选奖(按三等奖计分)。 |
一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4000 |
三等奖 |
2000 |
市厅级 |
一等奖 |
2000 |
青岛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类)、国家部委优秀社科成果奖。 |
二等奖 |
1000 |
三等奖 |
500 |
其他 |
一等奖 |
200 |
青岛市社科优秀成果奖新秀奖按一等奖计算,其它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中国文联及其中国美协、音协、舞协、戏剧家协会主办的艺术展演入选奖、入会奖按一等奖计分(初、复评不计分)。省级艺术展演入选奖(省美协、音协主办)按二等奖计分(初、复评不计分)。 以上奖项不分奖励等次的按照二等奖计算。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50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 |
一事一议 |
|
新华文摘、求是 |
4000 |
全文转载(含绘画、摄影作品)。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
1000 |
不少于2000字的理论文章。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
1000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红旗文摘主体转载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
SSCI检索系统收录 |
一二区 |
4000 |
SSCI分区按照WOS的JCR分区确定。 |
三四区 |
2000 |
CSSCI检索收录 |
前20% |
3000 |
|
20%-50% |
2000 |
|
后50% |
1000 |
|
|
800 |
CSSCI来源集刊论文。 |
|
|
500 |
CSSCI扩展版检索论文。 |
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 |
4000 |
|
ISTP、ISSHP、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00 |
|
省级刊物/全国会议论文 |
50 |
|
市级刊物/省级会议论文 |
25 |
|
创作类成果 |
个人音像制品 |
2000 |
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中国唱片总公司、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个人创作作品或表演专辑等,音乐、舞蹈、广播影视与戏剧作品首次在中央电视台、中国人民广播电台播出。该类作品需具有ISBN出版号或有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标志。 |
200 |
个人创作作品(含音乐、舞蹈、广播影视与戏剧作品)或表演专辑公开出版(个人画册、摄影作品16开本、32页为基数)或播出。 |
专场个人作品展演 |
2000 |
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及其下属有关二级协会(包括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主办,在中国国家大剧院举办的个人专场表演会或在中国国家美术馆举办专场个人作品展。 |
画册、设计、摄影作品 |
2000 |
个人画册与设计、摄影作品以16开本、32页码为基数在人民美术出版社、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 |
文学作品 |
2000 |
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上发表。 |
创作作品 |
100 |
在北大中文核心刊物同一期内发表4幅及以上。 |
其他国内外艺术展演 |
100 |
美术、设计创作、音乐表演、影视动画等在境外展演;艺术作品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举办专场个人演唱会或作品展(需提供影像资料证明)。 |
专利 |
实用新型 |
200 |
仅限人文社科学院获得的专利。 |
外观设计 |
100 |
备注:
1.艺术类在CSSCI来源期刊上,同一期内发表4幅(含4幅)以上创作作品,认定为相应层次论文。 2.教育部学科评估A刊计4000分。
附件2:
艺术类学科竞赛指导目录
(每年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学科竞赛指导目录更新)
艺术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目录 |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竞赛级别 |
竞赛类别 |
备注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牵头相关部门 |
国家级 |
A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
国家级 |
A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3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
国家级 |
A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4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国家级 |
B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5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国家级 |
B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6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华中山文化交流协会 |
国家级 |
B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7 |
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国训练研究所上海国际培训中心 |
国家级 |
B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8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教育部 |
国家级 |
B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9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
国家级 |
B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10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国家级 |
B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11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带一路”国际专项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一带一路”国际专项赛评审委员会 |
国家级 |
B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14 |
全国大中学生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
国家海洋局宣传教育中心、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
国家级 |
C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15 |
“京津冀-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
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 |
国家级 |
C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16 |
iCAN国际创新创业大赛 |
国际iCAN联盟、教育部创新方法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全球华人微纳米分子系统学会 |
国家级 |
C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17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
教育部 |
国家级 |
C |
该竞赛如有山东省赛或区域赛,级别按省级进行认定,类别不变,以竞赛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为准 |
18 |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
山东省教育厅 |
省级 |
B |
|
19 |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节系列竞赛 |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山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级 |
C |
|
20 |
山东省“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广告协会 |
省级 |
C |
|
21 |
山东省高等学校美术院系应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 |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教育厅 |
省级 |
C |
|
22 |
山东省高校美术与设计专业师生基本功大赛 |
山东省教育厅 |
省级 |
C |
|
23 |
“放歌新时代”山东省大学生校园最美歌声大赛 |
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教育厅 |
省级 |
C |
|
24 |
山东省高校音乐舞蹈专业师生基本功比赛 |
山东省教育厅 |
省级 |
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