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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来源:院办 | 发布日期:2020-12-30 】 点击数: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 1 号)的文件精神,依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青科大字[2015] 4 号),现将我院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青岛科技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

二、奖励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 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 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 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 60 分(百分制)(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6.0 分(含)以上;3、托福 90 分(含)以上;4、德福 12 分(含)以上;5、外语专业八级(含)以上。

(五)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 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 5 万字以上;

(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2表现优秀;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修读年限超过 3 年的;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八)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加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

(以上学习和科研成果截止到评选时间)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培养单位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参评学生导师不得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评审委员会核实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在相关专业领域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学院评选

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年级、专业比例,并将学院评审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评审须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根据研究生表现出的创新思维与潜力、创新成果的水平等,确定本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审要求

(一)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青科大字(2015)4 号】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评审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学院公示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学院公示材料包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结果、获奖学生情况介绍、意见反映渠道、联系人、地点、邮箱、电话等。

(三)研究生在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本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四)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奖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细则自 2021 年开始实施。与学校文件有冲突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本细则由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