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研究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研二、研三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的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或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前两位;(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中(含青岛市)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校、院、班级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好;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表现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备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的第1条和第3条的条件;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科目初试全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4.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5.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突出、优秀者且需一年以上。
6.评选主要参考研究生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情况。
(三)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三、评选比例:
(一)校、院优秀研究生各按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5%评选,适当考虑年级、班级、专业比例。
(二)校、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各按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3%评选,适当考虑年级、班级、专业比例。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根据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人员为学院领导、学院评审小组成员、本班同学、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各年级助管。
(三)民主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次,分别对应一个数值:优秀=100、良好=85、基本合格=65、不合格=45,然后计算得分。每部分成员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5+基本合格票数×65+不合格票数×45)/总票数。
(四)最终得分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如下:最终得分=本班同学评价打分×50%+(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各年级助管打分)×35%+评审小组打分×15%。
五、评选要求
(一)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艺术学院制定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评审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课程成绩、科研情况、社会工作等进行审核,之后本人签字,学院公示。评审组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二)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针对学习成绩的要求均为初始成绩,补考或重修成绩不作为参考依据;违纪处分的行为包含考风考纪、行为规范等各方面。
(三)同一次评选中,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奖。
(四)评选工作应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评选过程中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并给予严肃处理。
六、 本细则自2021年开始实施。与学校文件有冲突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本细则由艺术学院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学院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