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学院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确保良好的工作秩序,要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增补以下规定。
第一条请假、销假制度
周二下午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如不能出席,必须按要求请假。
各类请假,均需在休假结束后及时到批准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教职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由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