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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至2017年10月10日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8-25 】 点击数:

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征稿通知


  在任何一个国家与时代,青年都代表着未来与希望。青年美术家的成长直接关系着中国美术事业发展的明天。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积极促进我国高等美术教育发展和交流,切实提高美术人才培养质量,为全国大学生搭建展示艺术才华的平台,中国美术家协会与首都师范大学联合推出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首都师范大学

承办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美育研究中心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徐 里 郑 萼

副主任:杜 军 韩振刚 王德胜

委   员:王 珂 刘进安 孙志钧 孙同和 孙 涤 

     李 南 陈 畏  粟 睿 常建勇 董竟成

展览办公室主任:董竟成 孙同和 陈 畏 孙 涤

展览编辑:孙 宁 王海滨 韩 朝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7年12月

五、展出地点:中国美术馆

六、展览画种: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

七、展出数量:中国画100件;油画100件;版画50件;水彩粉画50件; 

八、作者待遇

1、该展入选作品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3、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九、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必须为在读大学生或当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在读本科、硕士、博士。

2、初评作品由各院校统一递送,统一填写表格加盖院校或系公章;如个人递交作品,需填写表格,加盖院校或系公章;参加复评的作品一律在背面填写清单表格,应逐项填写清楚。(表格从中国美协官方网站刊登的展览征稿通知及相关规定处下载。)

3、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4、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5、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2016年起中国美协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6、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十、送件要求:中国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180厘米(宽)。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180厘米(宽)。版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水彩、粉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画种、尺寸(高×宽CM)、院校、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附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一、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二、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邮编:100083   (信封标注:全国大学生美术作品展)

     收件人:孙 宁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三、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四、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五、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平台。

附件下载: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