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切实把牢发展党员“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增加答辩环节。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一定比例进入答辩环节。
第三条 答辩一般安排在学期第三周的周二下午。每位同学答辩时间为5分钟。
第四条 答辩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汇报。答辩人汇报自提交入党申请书以来对党的认识以及自身思想变化。
2.评委提问。答辩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进行作答,评委根据情况进行随机提问。
3.公布分数。答辩小组成员根据答辩人实际表现进行匿名打分。
第五条 答辩结束后根据积极分子量化成绩的60%+答辩成绩的40%由高分到低分向支委会提供发展对象建议名单。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党员发展,由中共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量化指标体系 |
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政治表现(25%权重) |
学生工作书记20分(学生工作)、党委组织委员20分(材料规范)、党委青年委员20分(团委工作)、支部书记20分(组织活动)、辅导员20分(班级表现) |
客观评价打分 |
学业成绩(25%权重) |
各学期学业成绩平均分 |
学工系统数据 |
品行表现(25%权重) |
各学期品行表现平均分 |
学工系统数据 |
社会服务(25%权重) |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国家级计8分,省级计7分,市级计6分,校级计5分,院级记4分;其它认定2分。 |
证书或文件 |
艺术学院党委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