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评选按照成立评审委员会、公布评审细则、个人申请、评定小组审核、学生核对、评审委员会评选程序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定委员会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评议,现予公示,具体材料见附件。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以下途径反映。
公示时间:2023.11.14—2023.11.19
电话:88958969
联系人:李宏文
邮箱:01519@qust.edu.cn
地点:艺术学院二楼205院长办公室
艺术学院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