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评选按照公布评审细则、个人申请、评审小组评选程序进行。个人申请阶段,共有4名符合条件同学报名。学院评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2日于学院二楼会议室进行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同学各项材料进行了认真评议。经评审,拟推荐人选为以下两名学生,现予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杨微,艺术设计213
张菁文,艺术设计213
公示时间:2023.10.12----2023.10.18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工作日内实名向以下途径反映。
电话:8895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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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02251@qust.edu.cn
地点:艺术学院二楼202副书记办公室
艺术学院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