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切实把牢发展党员“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增加答辩环节。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一定比例进入答辩环节。
第三条答辩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前第一周周二下午。每位同学答辩时间为5分钟。
第四条答辩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汇报。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汇报自提交入党申请书以来的有关情况。
2.小组答辩。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党委组织委员、青年委员、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等为成员的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围绕党的基础知识、社会热点和个人思想,对答辩对象进行提问。
3.公布分数。答辩小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的实际表现进行不记名打分。
第五条答辩结束后根据积极分子量化成绩的50%+答辩成绩的50%由高分到低分向支委会提供发展对象建议名单。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党员发展,由中共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党员发展参考量化指标体系
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政治表现 (35%权重) |
基础分50分。2、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15分。3、积极分子党课成绩15分。4、学习强国10分。5、青年大学习10分。 |
成绩单、结业证、强国截图 |
学习成绩 (30%权重) |
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10%记100分,前20%记90分,前30%记80分,前40%记70分,前50%记60分。 |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 |
日常工作 (30%权重) |
组织员打分30分,辅导员打分30分,支部书记打分 20 分,教学秘书打分10分,工作任职得分10分。 |
学院综合评分结果 |
社会服务 (5%权重) |
基础分80分。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市级计3分,校级计2分。满分20。 |
证书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