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与学院学生的联系,构建常态化交流机制,了解学生诉求,根据实际,作为对日常工作的补充,艺术学院决定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周五下午14:00—16:00(视具体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
二、接待地点
艺术学院213会议室
三、接待对象
艺术学院学生
四、接待内容
(一)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
五、具体流程
(一)扫码预约,登记相关信息(二维码见文末)。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告知接待领导。
(三)接待。接待领导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面予以答复;不能立刻答复的要做好记录,说明情况,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待研究后予以答复。
(四)接待领导填写《艺术学院“院领导接待日”接待情况记录单》(见附件),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其它要求
(一)院领导要自觉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内容。
(二)注重资料收集和整理,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记录在案,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三)如有临时情况,不能如期接待,学生与院领导要及时沟通。
附:艺术学院“院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二维码。
艺术学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