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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11-28 】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德法兼修、知行合一、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作为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权益;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原则,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通需求和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学院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七)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认定

凡取得青岛科技大学学籍的艺术学院在校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经选拔合格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学生会组织方式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基层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三)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下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五)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一)常任代表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二)常任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三)常任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常任代表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四)审查和监督(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二条 艺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艺术学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决议,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院的部分学生活动;

(六)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八)定期向学院党委、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各班委会工作机构由班级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学生会领导。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班委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班委会

第十五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四)各班委会工作机构由班级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学生会领导。

第五章 学生骨干

第十六条 学生会骨干是学生的公仆,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选拔,并接受监督考察和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会骨干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按时按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

二、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三、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四、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产生办法:各选举单位负责人在11月25日艺术学院第九次学代会预备会议上布置酝酿艺术学院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各代表团临时召集人酝酿讨论艺术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艺术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选举办法: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预选、等额正选。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序。主席团候选人员名单在学院学生会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团委、党委签署意见后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大会筹办工作委员会。由大会筹委会对各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院党委同意。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情况,确实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须在参加选举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余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

五、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地点:青岛科技大学崂山校区艺术中心音乐厅

代表数量:应到50名,实到50名,因事因病请假0名。

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第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第五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三、选举产生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第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五、选举产生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六、艺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会的自身管理,更好的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会各部门的管理,检验各部门的工作成果,特制定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一)核心目的

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成员履职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同时为成员评优、晋升及退出提供客观依据,促进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

(二)适用范围

学生会全体成员,涵盖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志愿者。

(三)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基于客观事实开展评价,排除主观偏见,考核过程与结果全程公开透明;

2.全面综合原则:兼顾工作态度、能力、业绩等维度,注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3.激励约束原则:奖励优秀表现,约束消极履职行为,激发成员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

4.沟通反馈原则: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帮助成员明确改进方向,形成闭环管理。

二、考核内容与量化标准(总分100分)

(一)工作态度(30分)

1.出勤情况(10分):按时参加会议、活动,迟到/早退1次扣2分,无故缺席1次扣5分,请假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获批;

2.责任意识(10分):认真履职、不推诿敷衍,主动承担任务得8-10分,基本完成但责任心一般得4-7分,敷衍了事得1-3分;

3.团队协作(10分):积极配合部门及跨部门工作,乐于分享得8-10分,配合良好但缺乏主动性得4-7分,协作意识薄弱、影响工作得1-3分。

(二)工作能力(30分)

1.组织协调(10分):高效协调资源、合理分工,活动顺利开展得8-10分,基本完成但存在小问题得4-7分,工作混乱得1-3分;

2.沟通表达(10分):准确传达信息、及时反馈情况,沟通顺畅得8-10分,偶有沟通不畅得4-7分,信息传递错误得1-3分;

3.学习创新(10分):快速掌握工作技能、提出有效创新建议得8-10分,具备基础能力、无创新得4-7分,接受新事物困难得1-3分。

(三)工作业绩(40分)

1.任务完成(20分):高质量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得16-20分,按时完成但质量一般得11-15分,存在明显不足得6-10分,未完成得0-5分;

2.活动成效(10分):组织/参与的活动反响良好、达成目标得8-10分,效果一般得4-7分,组织不力得0-3分;

3.贡献价值(10分):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纳、推动组织发展得8-10分,做出一定贡献得5-7分,贡献较小得2-4分,无实质贡献得0-1分。

(四)加减分项

• 加分:重大贡献(如为学校/学生会赢得荣誉)加3-5分,创新建议被采纳加2-3分;

• 扣分:违反规章制度、损害组织形象扣2-5分,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扣3-8分。

三、考核方式与周期

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30%):部门负责人记录成员日常表现,每周小结并填写《日常考核记录表》;

2.自评互评(30%):成员提交自评报告,部门内部无记名互评,聚焦工作表现与协作情况;

3.上级评价(40%):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结合日常表现、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分。

考核周期

1.月度考核:每月末开展,及时反馈阶段性表现;

2.学期考核:结合月度成绩、述职答辩(PPT汇报工作)及民主测评综合评定;

3.年度考核:汇总学期成绩,作为年度评优核心依据。

四、考核流程

1.数据收集:考核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收集日常记录、自评互评表、工作成果等材料;

2.综合评分:学生会办公室汇总各方得分,核算最终成绩,提交主席团审核;

3.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后,月度成绩内部公示2个工作日,学期/年度成绩全校公示3-5个工作日;

4.申诉复核:成员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申诉,由监察部复核并反馈结果。

五、结果应用

奖励机制

1.年度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干事”,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

2.考核优秀者优先获得干部晋升、培训推荐及校级评优资格。

约束机制

1.学期考核低于60分(不合格):给予警告,提交书面整改计划;

2.连续两学期不合格:予以辞退,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

3.严重违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直接撤销职务或辞退。

七、学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建设已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由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丁一宁分管学生会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策重要事项。为提升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筑牢学生干部政治信念,学院党委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干部座谈会,引导学生干部充分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服务同学的本领,在青年学生中树立模范表率。学院党委密切关注学生会骨干的选拔、录用等环节,深入现场监督指导招录工作,严格选拔标准,明确任职条件,保障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八、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九、组织主要工作人员名单

高雨菲,中共预备党员,绘画232班班长,获校级二等奖奖学金,三等奖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奖学金等5余次,荣获第九届“青科好班长”、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岛科技大学2024年暑期优秀社会实践活动校级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挑战杯国赛一等奖。挑战杯省赛特等奖。米兰设计周省赛三等奖。未来设计师省赛三等奖。参与“青岛科技大学“美丽中国·青春行动”乡村振兴服务团队赴临沂市郯城县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艺心传承·红色筑梦”实践团赴辽吉双省:寻访抗战足迹 开展红色主题相关社会实践。与团队一起开展艺术疗愈类活动 志愿服务时长达400小时。

张高瑞,女,汉族,共青团员,2005年8月生,山东日照人,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公共艺术专业2023级本科生。现任公艺231班心理委员兼生活委员、学院设计部部门负责人,艺术学院艺术姐姐社团负责人。曾获2025第13届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全国决赛二等奖等国家级奖项共计6项、省级奖项20余项、校级奖项8项。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五次获得校级奖学金,并获得校优秀学生,山东省“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学生等三项荣誉称号。

何佩霖,男,汉族,共青团员,2005年3月出生,山东临沂人,青岛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2023级本科生。现任音表231班班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曾获省政府奖学金,J.S.巴赫国际音乐公开赛一等奖,星海杯全国钢琴比赛二等奖,青岛科技大学校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青岛科技大学优秀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